据荷兰食品和消费品安全管理局3月9日消息,该机构发布了向欧盟出口生猪的认证工作规程。该文件是官方兽医工作条例,旨在为荷兰向欧盟成员国和第三国出口的活猪进行认证。该规程是对工作指南K-LV-WLZVL-01和程序K-LV-ALDIU-01以及EXA-01的补充,在EXA-01中可以找到关于活畜出口认证的一般信息。
更多详情参见:
https://www.nvwa.nl/documenten/export/veterinair/ks-documenten/eisen-eu-landen/k-lv-vrkiu-01-varken
TAGS:
生猪 食品安全 欧盟 认证 出口
免责声明: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,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,不做任何商业用途。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,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、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,仅供读者参考。
上一篇: 马来西亚拟修订食品条例
下一篇: 2023年3月份美国FDA拒绝进口我国食品情况(3月汇总)